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臺《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
7月起交警執勤執法將全程錄音錄像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警察執法規范化建設和交警隊伍正規化建設,切實解決執勤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制定出臺《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規定要求,從今年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從事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查驗時,要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規定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從事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查驗時,應當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客觀、真實地記錄執勤執法工作情況及相關證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實施處罰或者采取強制措施、詢問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時,應當事先告知對方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
規定還對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提出了詳細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全面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目標任務及各階段進度、措施、責任。要抓緊更新配齊設備,加快軟硬件系統建設。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工作流程,并大力開展崗位培訓,嚴格規范使用。
同時,要建立考評制度,嚴格日常監督,實行“一人一檔”存儲和分級授權管理,及時發現使用不到位、執法不規范等問題,并督促整改。上級公安交管部門要定期通報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開展執法情況,并納入執法質量考評和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