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近年來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快速發展,民航局日前出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圍內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活動,確保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
明確空域內飛行評估制度 放開可飛行區域空間范圍
近年來,我國無人機行業發展迅猛,在應急救援、環境檢測、電力巡線、航拍測繪、農業植保等多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由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大小、種類、功能、性能差異較大,對不同情況的運行保障也千差萬別,需要有針對性地實施空管運行標準,無人機闖入民航飛行空域的事件報告也時有發生。為此,民航局于2009年出臺了《民用無人機空中交通管理辦法》,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域飛行做出評估要求。最新出臺的《辦法》在2009年規定的基礎上從空域運行安全角度出發,細化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在民航使用空域運行評估的制度,由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營人會同民航空管單位對空域內的運行安全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由管理局對評估報告進行評審。《辦法》還明確了評估需要包括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飛行活動計劃、空管保障措施、駕駛員和觀察員、通信控制鏈路和應急處置程序等方面的內容。通過評估,既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創造條件,又能有效控制運行風險,避免其與有人駕駛航空器以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之間的運行矛盾,消除其對地面人員和設施安全的影響,特別是能有效保障機場周邊凈空保護區內的飛行安全。規范化管理飛行活動只是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發展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則要在放開飛行空間上下功夫。因此,《辦法》進一步放松了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可飛行區域的管理。根據《辦法》,機場凈空保護區以外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圍以內,飛行高度120米以下,水平距離500米以內,空機重量7公斤以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晝間在視距內的飛行活動,對其他航空器安全影響較小,在不影響地面人員和設施安全的情況下,可不進行專門評估和管理,由運營人保證其飛行安全。需要注意的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還應遵守國家飛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考慮到當前無人駕駛航空器與有人駕駛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內飛行的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僅允許在為其單獨劃設的隔離空域內飛行。目前,隔離空域的劃設標準不僅針對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也考慮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有人駕駛航空器。如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有特殊需要,經空管單位會同運營人評估可行的,可以適當縮減隔離空域邊界與其他航空器使用空域邊界的水平距離。為保證無人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近年來民航局加快了管理制定的發布,逐步細化和規范無人機極其駕駛員的管理規定,今年7月,民航局對原《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正式下發《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民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將加大力度實現技術和管理配套,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發展提供更多相對自由的空間,促進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10月10日起 珠海分時分區管制無人機等飛行物
從今年10月10日起,珠海也將分時段分區域對滑翔機、無人機、航空模型等“低慢小”飛行物實施管制。珠海市公安局9月30日發布公告稱,為維護2016年度中國航展等重大活動期間珠海地區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自2016年10月10日0時起,將分時段分區域對飛行高度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飛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13類“低慢小”飛行物實施管制。
在下列時間段內,禁止相關區域范圍內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 自10月10日0時至10月13日24時,本市行政區域內;
- 10月31日零時至11月7日24時,以珠海機場跑道為中心,周界5公里為半徑的區域內;
- 10月31日零時至11月7日24時,以珠海橫琴華發國際網球館為中心,周界1公里為半徑的區域內。
公告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公告要求,對于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珠海地區空中管制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公告還要求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低慢小”飛行物信息及擁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公告強調,對于違規飛行行為,珠海公安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