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的隨身攝像頭,我們稱之為執法記錄儀,在國內也越來越普及了,那看看美國警察的是什么樣呢?
其實本來這個東西在美國警察那里也不普及,只是密蘇里州弗格森市發生暴亂后,為了提高警察執法的信譽,美國總統奧巴馬要求國會撥款2億6300萬美元,專門用于改善全美警察的訓練,給警察配備可穿戴式攝像頭!
配備可穿戴式攝像頭可以為警察和民眾的接觸提供直接證據,特別是在發生諸如弗格森白人警察擊斃非裔青年那樣的事件時提供無可爭辯的現場影像和聲音證據。
警察配備的隨身攝像頭一般位于警察身體正面的上半部,就像對講機一樣,警察在執行任務時要保持開機,并可將警察前方所發生的事情錄!
一份報告指出,加州警察在配備了攝像頭后,不當執法以及民眾投訴警察的案件有所下降。
未來可能還有眼鏡式的執法記錄儀,這些裝備不知道和我們國家的比起來怎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