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由住建部起草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城管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要求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近年來,城管與商販在人們眼中可謂上演著“貓和老鼠”的游戲,而執法人員與執法對象的沖突也是屢次報端。每當城管執法行為受到爭議時,經常出現城管部門和被執法對象各執一詞的局面,無疑讓當前執法方式陷入困境。而5月1日《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正式實施,要求城管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持證上崗,并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監督,這一措施的出臺,將會打破長期以來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矛盾糾紛,打造出第一現場的監管模式,使城管執法愈益透明,執法過程也更有底氣。
不得不說《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出臺,可謂是解了長期以來城管“執法難”的燃眉之急。眾所周知,城管執法部門代表著一方政府,執法對象代表著廣大群眾,一直以來,暴力執法現象時被報道,蠻橫商販毆打執法人員現象也并不鮮見,這種執法現狀,造成了執法人員的心理負擔,也讓當前的執法效果停滯不前。一方面,如果執法人員態度過于強硬,便會造成廣大群眾的誤解,更有甚者還會產生暴力沖突。另一方面,如果執法過于柔性化,有些商販便會“左耳進右耳出”,絲毫不當一回事,城市的良好形象得不到有效改善,執法尊嚴也會被踐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實施,執法記錄儀的全面登場,無疑開創了新型的執法形式,讓執法過程展現在眾人面前,讓備受爭議的執法過程不再模糊難辨。
當然,除了執法過程透明化以外,執法人員與執法對象的素質提升,對于當前城市的文明至關重要。說到底,執法人員與群眾的不和諧畫面,還是出于執法人員與廣大群眾的素質有待提升,換位思考的想法還比較淡化,所以,提高執法人員與廣大群眾的素質,再用執法記錄儀留下理論依據,勢必對于規范當前城管執法效果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對于執法人員攜帶執法記錄儀的規定出臺,充分展現了當前政府對于規范城市文明的點滴實踐。而從“說不清”到“看得見”這種執法模式的轉變,無疑讓執法過程更加透明化,捍衛了法律尊嚴也增加了執法底氣,必定會創造城市文明的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