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光照環境下需要警察雙手同時操控手電與武器,并在行動中與隊友做好協同與配合。在高度緊張的執法行動中,警察往往對低光照環境下自身生理、心理反應認識不足,執法動作隨意而缺乏規范,手電-武器操控不當極易導致行動的混亂,這無疑大大提升了警察的行動風險。據統計,美國警察的戰斗性犧牲約35%發生于18:00——24:00,25.5%發生于24:00——6:00,16.6%發生于6:00——12:00,22.9%發生于12:00——18:00。夜間犧牲的占60%,某些地區則高達80%,39%的警察犧牲被證實與照明條件有關。而這些導致警察犧牲的戰斗中,雙方的距離在5英尺內的占50.5%,在10英尺內的占71%,在20英尺內的占83%,其平均戰斗時間僅為2.5秒。[1]警察技戰術在低光照環境下的運用更為困難、復雜,提升警察應對低光照環境的行動能力,降低行動風險,必須加強低光照環境下警察技戰術運用尤其是戰術照明、手電-武器操控技術的研究與訓練。
低光照環境對警察心理、行為的影響。
低光照環境一方面可為警察執法行動提供良好的隱蔽,另一方面則會對警察心理、行為造成諸多負面影響。據心理學的有關研究,人所感受的外界信息約有80%來自于視覺。低光照環境會直接導致警察視覺能力的下降,出現明適應、暗適應、視覺后像等現象,暗適應通常要比明適應需要更多的適應時間,人工照明可以大大縮短這一時間。在低光照環境中,人眼對事物細節特征的分辨能力降低,導致反應時間過長,進而干擾其正常的判斷和反應行為。在高風險、高壓力的執法對抗活動中,警察進入低光照環境會表現出本能的緊張不安、警覺性增強,在行為上則表現為動作較光照充足時緩慢,平衡感下降,肌肉易緊張僵硬,行為易過于謹慎而導致動作變形。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在照明不足時立即點亮手電,并持續照明以觀察周圍環境,自然地移動光斑中心以照亮最暗區域或照向他人面部以辨識身份。在光 斑移動時人們往往會注視、追蹤光斑中心點,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光斑中心最亮的部位,忽略了其邊緣所照亮的區域。這種自然照明法會大大增加暴露風險,將自己置于危險中心,且觀察的深度、廣度極為有限。
此外,“自盲(self-blinding)”、“背后照明(Back lighting)”、“剪影效應”是行動中較常見的錯誤。“自盲”指將手電照向自己或隊友,或照向玻璃等反光物而導致自己或隊友出現暫時光盲反應;“背后照明”指從背后照亮隊友而使其暴露;“剪影效應”則指即使在低光照條件下,周圍物體因反光率不同及背景光源的存在會形成深淺不一的背景,置身淺背景或背向背景光源則會凸顯身體輪廓而形成易辨識的剪影。
在需要雙手配合同時操控手電和武器時,較易發生以下現象:[2]
交感神經收縮( sympathetic contraction)
指壓力下或受驚嚇時經常發生的兩種生理現象:一是試圖收縮一只手的特定手指時收縮了該手的全部手指,二是試圖用一只手(或手指)完成某個動作時,兩只手(或手指)有做出相同動作的傾向,第二種現象在雙手彼此緊靠時更容易發生。
手部混亂(hand confusion)
當每只手被指派完成各自不同的任務時(如左手操作手電,右手控制手槍扳機),雙手各自的動作發生錯誤。這一現象同樣在雙手彼此緊靠、壓力下或受驚嚇時更容易發生。
手電/據槍指向移位(beam/grip displacement)
雙手同時操控手電-武器時,開火后槍支后座,雙手可能相互擠撞,導致手電光柱和槍口指向偏離目標。此外,據槍手和持手電的手也會因后座力而移位,開火后都需要重新定位。所有雙手緊靠操控手電-武器的技術都會發生不同程度的移位,移位的程度取決于操控者手的大小、力量,手電大小,手槍口徑,運用技術的能力,以及所使用的特定的手電-武器操控技術。
戰術照明的原則與策略
戰術照明的主要目的包括:提供充足照明以減少低光照環境對自身視覺的影響;發現識別障礙物、確定危險區以選擇合理的運動路線;辨識鎖定目標人、物和區域;確認威脅;以及用作強光控制工具、通信工具等。戰術照明應遵循以下原則和策略:
“三思后行”——持續評估,換位思考。
未經評估的盲目行動無疑會大大提高行動風險,行動中應保持持續評估:
評估環境,區別照明充足、中等照明、低光照、無光照、不對稱照明(運動方向或背景光源照明足以暴露自己,同時形成難以判明的陰影區域)等不同情況;
善于利用黑暗隱蔽行動,只有在最必要的時候適時點亮手電,行動應盡量從最暗處發動,避免長時間停留在光亮處;
評估風險,區別安全區域與危險區域,合理選擇運動路線后方可推進;
主動換位思考,用嫌疑人的視角評估自己的行動。對自己而言光線暗弱無法視物的區域,對嫌疑人而言可能足以清楚觀察。
“事不過三”——出其不意,減少暴露。
照明與隱蔽無疑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不當照明方式如長時間點亮手電、點亮手電后固定在一個位置向四周晃動等雖便于照明觀察,卻將自己完全暴露給嫌疑人。應盡量采取快閃式照明,通常每次持續照明時間不可超過一秒,不斷改變手電的位置、高度、照射角度、照明頻率,避免形成固定不變的照明方式。應堅持“照明——移動”原則,照明觀察環境、判明運動方向、位置后即應關閉手電,迅速運動至預定位置。
“舉重若輕”——主輔分明,三點聯動。
在手電-武器配合使用時,必須始終牢記持槍手是主導手,持手電的手為從屬手。不能因操控手電而干擾正常據槍射擊動作,不要試圖每次點亮手電都能照亮目標全部,慌亂于手電操作而忽視了武器的控制。“手電-武器-雙眼”應協調一致,三點聯動。行動中應果斷排除意外情況或失誤動作的干擾,隨時專注于槍口指向,必要時可以扔掉手電而專注于武器的操控。
“混水摸魚”——戰術欺騙,創造主動。
低光照環境下行動較光照充足時更易發生動作、協同上的混亂,這同樣也會作用于嫌疑人身上,對此必須保持充分的自信。警察應充分利用照明工具主動實施戰術欺騙,有效地制造壓力調動嫌疑人而非消極地應對混亂。可利用嫌疑人的躲避心理實施戰術性驅趕照明,在掩護物后利用照明將嫌疑人驅趕至預定區域;或兩人配合,交叉照明將其驅趕至我火力控制區域內;也可人燈分離,將手電點亮固定于一有利位置,吸引嫌疑人注意,或制造陰影隱蔽自己行動路線和企圖。
“攻其無備”——多措并舉,發揮效能。
對于房間等封閉空間,可在掩護物后向天花板點亮手電,形成大面積散射照明,盡量避免直射照明可能形成新的陰影;對于家具、門板后等不易觀察的區域,可向其下方地面照明,利用光線反射 將其后方物體投影至天花板或墻壁,通過投影情況加以判斷;[3]
要善于利用手電強光威力支配控制環境,對于已被鎖定的嫌疑人,可對其面部快速晃動手電或開啟頻閃模式,破壞其平衡、深度視覺和周圍視覺能力,使其迅速陷入恐慌,削弱其反抗攻擊的動機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白天也會頻繁遭遇低光照環境,警察應養成全天攜帶手電 的習慣,還應盡可能攜帶第二枝手電作為備份以應對突發情形。
主流手電-武器操控技術評述[4]
手電-武器配合使用時,通常弱手持手電、強手持武器。握持手電有兩種基本方式:握劍式,即握持時虎口卡于手電光頭處,適用于開關置于側部的手電;冰錐式,即握持時虎口卡于手電筒體尾部,適用于開關置于底部的手電。雙手同時操控手電-武器時,通過擠壓或鎖定手腕、手指而使雙手貼緊的技術稱為雙手緊靠式操控,與之相對的則是雙手分離式操控。
FBI技術
這一技術也可稱作“外展式照明”技術,最早由FBI在訓練中發展,操作時弱 手持手電遠離身體(需要時可向上、側方伸出),手電位于身體前方以避免照亮自身。武器可以握持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不接觸持手電的手臂(見圖1)。
圖1
對這一技術持反對意見者認為其只適用于單手據槍,不能達到將對方注意力吸引至手電光源處的目的,但這一技術也有其他技術無法替代的優點:其適用于不使用武器而僅用手電搜索的情形,在房間搜索或在掩護物后射擊時,可使身體暴露最少;分離的雙手降低了交感神經收縮和手部混亂的影響,擊發時照明和據槍無需重新定位;手電光柱邊緣可為瞄準創造條件,調整照明與據槍時不會相互影響。
頸部指向技術(neck-index technique)
這一技術最早由Brian Puckett和KenGood在1992至1994年間介紹推廣。持大型手電時,以冰錐式握持手電置于鎖骨處,筒體可架于肩部;持小型手電時,筒體可貼于耳朵下方下頜與頸部的結合部位(見圖2),注意不可貼于眼側以免影響觀察(見圖3)。
圖2
圖3
反對者認為這一技術背離了當前雙手緊靠操控的技術趨勢,提倡者則認為這一技術簡單、自然、舒適,其突出優點是:使用大型手電時不易疲勞,并可隨時利用手電防衛和保護武器;在運動和轉向時,使照明方向與觀察方向始終保持一致。其缺點是光源會直接照亮頭部而增加了暴露致命部位的風險,且格斗中可能導致手電對自身頭面部位的直接打擊。
哈里斯技術(Harries Technique)
這一技術也可稱作“手腕鎖定” 操控技術,最早由現代實用實戰射擊的領軍人物Michael Harries在1970年代早期發展,對大型和小型手電都用良好的適用性。操作時以冰錐式握持手電,兩手手腕相靠,手背緊貼以穩定照明和據槍(見圖4)。使用大型手電時,手電可架于持槍手小臂上休息避免疲勞。
圖4
哈里斯技術的突出優點是雙手支撐易于穩定據槍,使照明方向與槍口指向保持 一致,利于武器先行開火;缺點是擊發后照明和據槍會發生偏移,長時間保持雙手手背緊靠姿勢極易疲勞,在長時間持槍戒備或采用低姿戒備時,持手電的手有旋轉下降的趨勢;緊靠的雙手提高了交感神經收縮和手部混亂的機會,在高度緊張時槍口可能與持手電手、臂交叉。此外,在運用“切角”技術通過拐角時,這一技術局限性較大。
哈格里弗斯“ 輕觸” 技術(Hargreaves “Lite Touch”Technique)
這一技術也可稱作“指節輕觸”操控技術,最早由英國輕武器教官Mike Hargreaves于2002年介紹推廣,僅適用于開關設于底部的小型手電。操作時弱手以握劍式握持手電中下部,持槍手在上方與之緊靠,以持槍手無名指或小指控制手電開關(見圖5)。其優點是手電與槍口指向自動保持一致,便于快速發動和雙手固定;缺點是需要持槍手同時操控武器和手電,向前抵壓手電開關時會嚴重分散注意力,影響正常和據槍瞄準動作。
圖5
查普曼技術(Chapman Technique)
圖6
這一技術也可稱作“手指貼靠”操控技術,最早由Ray Chapman發展,僅適用于開關設于側部的手電。操作時以握劍式握持手電,但只用拇指和食指環握,拇指控制開關,其余三指貼緊握槍手手指(見圖6)。其突出優點是利于雙手固定,近似于雙手等邊三角形據槍姿勢;缺點是長時間保持這一姿勢容易疲勞,緊張情形下武器與手電可能發生碰撞,調整照明方向時會同時影響槍口指向。
科勒技術(Keller Technique)
圖7
這一技術也可稱作“弱手上架式”操控技術,因美國喬治亞州巡警Van Keller而得名,通常被認為是哈里斯技術的變形,但事實上這兩種技術截然不同。操作時以握劍式握持手電,拇指控制開關,持槍手位于持手電的手下方,手腕、手背緊靠以提供穩定的支撐力(見圖7)。
USMC技術
圖8
這一技術也可稱作“強手上架式”操控技術, 最早由美國海軍陸戰隊(USMC)發展,僅適用于開關設于側部的大型手電。操作時以握劍式握持手電,拇指控制開關,持槍手手指摳住手電鏡頭邊緣以獲取穩定的據槍支撐力(見圖8)。其優點是可形成舒適、穩定的照明和據槍姿勢,易于固定。
亞約技術(Ayoob Technique)
圖9
這一技術也可稱作“拇指鎖定”操控技術,因射擊教官Massad Ayoob而得名,僅適用于開關設于側部的手電。操作時弱手以握劍式握持手電,拇指控制開關,持槍手拇指貼緊疊壓于弱手拇指上以獲取穩定的據槍支撐力(見圖9)。
亞約技術尤其適用于對近身威脅的快速反應,不適用于搜索等長時間操作、或向較遠距離攻擊者射擊的情形。其突出優點可從普通握劍式動作迅速發動并形成穩定的據槍姿勢;在近距離(3碼以內)使用手電光會直射攻擊者眼睛;操作時手電可適當接近身體,避免與其他物品發生碰撞。其缺點是容易疲勞,武器與手電過于靠近而易相互碰撞。
羅格斯技術(Rogers / Sure Fire Technique)
圖10-1
圖10-2
這一技術也可稱作“指間夾握”操控技術,因FBI探員William Rogers而得名,Rogers由SureFire公司“6P”型號手電產品發展出這一技術,僅適用于開關設于底部的小型戰術手電。操作時象持注射器一樣將手電夾于弱手食指和中指間,以拇指中下部或掌根部控制手電底部開關,其余三指由前向后包握持槍手,提供穩定的雙手據槍力(見圖10-1,10-2)。其優點是采取近似于自然的雙手據槍姿勢,照明及瞄準方向易于保持一致;缺點是對手電大小及其開關類型要求較高,不易快速掌握。
下方支撐技術(Over / Under Technique)
圖11
這一技術也被稱作“書架”或“紐約”技術,其源起不詳,從其名稱推測可能發端于紐約警局,只適用于側置開關的手電。操作時以握劍式握持手電,弱手拇指或任一手指控制開關,強手持槍穩固地支撐在手電或弱手上以形成穩定的據槍動作(見圖11)。
上述幾種主流手電-武器操控技術特點的對比參見附表1。一些附件和技巧有助于手電-武器操控技術的良好發揮,如針對性設計的戰術裝攜具,手電掛繩的靈活使用等。
結語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技術僅僅是“靜態”的手電-武器操控技術,在現實的執法環境中,技術的“動態”運用要復雜得多。出于戰術考慮,行動中有時需要左右手交換武器握持、拿取其他裝備、緊急更換彈匣或排除故障等,這使得手電-武器的操控更為困難。在行動持續過程中,警察應當根據行動目的、所處環境、團隊分工、自身裝備等因素評估選擇適宜的操控技術,并根據情勢變化不斷調整。沒有可以一以貫之、適用于所有情況的“萬能”技術,只有適用于特定裝備、當時當地的合理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