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城市的綠地街燈,到農村的電網改造,從學校的辦公用品,到社區的下水管道。當人們享受各種公共服務時,都不可避免地跟它打上交道——政府采購。
今年恰逢政府采購法施行15周年。這些年,我國政府采購發展如何?下一步,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有何看點?記者7至8日在廣西南寧召開的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尋找答案。
15年增長30倍 政府采購規模突破3萬億元
政府采購,前接部門預算,后接國庫集中支付和資產管理,是財政支出管理循環中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實現了財政管理從分配向使用的延伸、從貨幣向實物的擴展。
記者從本次會議了解到,2002年,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僅為1000億元左右,而到2015年和2016年,這一數字連續突破2萬億元和3萬億元,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12%和16.4%,占GDP的比重分別為3.1%和4.2%。
如何借助政府采購,把錢花對、把錢花好,是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的重大課題。近年來,各級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在規范采購行為、提高資金績效、維護市場秩序、推動開放談判等方面推進了一大批改革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以加強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為例。2015年以來,財政部與亞洲開發銀行合作,借鑒國際經驗研究建立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政府采購評估工具和評估體系。地方層面,江西等地探索在省本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電子平臺引入第三方價格監測評估機構,對通用類電子商品價格進行監測。
新時代呼喚政府采購新作為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財政部副部長劉偉在本次會議上表示,政府采購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新要求。
他坦言,當前政府采購領域的確還存在“慢、貴、差”現象,要理性看待這些
問題,既不能相互推諉,更不能裹足不前,而應該增強改革的緊迫感、責任感,堅持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中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劉偉認為,謀劃開創政府采購工作新局面,應妥善把握和處理好五個方面關系,即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財政整體改革的關系;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采購程序規范透明與采購結果“物有所值”的關系;簡政放權與創新監管的關系;市場開放與國內改革的關系。
“探討政府采購改革,不能就政府采購談政府采購,而要站位更高、謀劃更遠、舉措更實,要讓社會更‘有感’?!彼f。
加快建設“一張網” 力推行業自律
此次會議上,來自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各地的代表形成一個共識,即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大力發展電子化采購,建設“一張網”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透明度。
實際上,政府采購“牽手”互聯網,已經不是新鮮事。在浙江,財政廳與阿里巴巴集團合作建設“網上交易、網上服務和網上監管”于一體的“政采云”平臺,嘗試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入電子商務模式,已見成效。
貴州通過網上競價采購,推動實現信息發布、合同生成等全網絡化管理。海南等地則借助信息化手段,設置關鍵業務環節風險預警提示。
但是,要推進建設“一張網”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還需要從中央到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協作,集眾智匯眾力。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會議還研究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討論稿),提出要明確采購代理機構的基本執業要求,加強代理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及行業自律管理。
據了解,2015至2016年,共檢查2875家社會代理機構,對其中2578
家作出行政處理處罰,另處理評審專家264人次。
會議還強調,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既要著眼長遠,又要立足當前,要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制度。
附:
財政部國庫司主要負責人、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婁洪主任在2017年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介紹了下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九大重點工作。
一、修訂完善政府采購規章制度
一是要繼續對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做好供應商質疑投訴管理辦法、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修訂,抓緊研究出臺代理機構、聯合懲戒等政策文件。
二是要根據本次會議精神,對政府采購領域落實十九大戰略部署相關工作任務進行研究,對現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進行梳理,為深化政府采購改革進行探索和鋪墊。
二、著力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當前比較緊迫的任務有:研究制定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持創新的采購政策,逐步健全統一的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支持軍民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
同時,要不斷豐富政策落實手段,將采購政策支持措施的著力點從評審環節向采購需求確定、采購方式選擇等前端延伸,加強政策實施情況的評估,提高政策執行效果。
三、切實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
要制訂發布相關指導文件,進一步增強政府采購“放管服”措施的有效性、針對性和便利性,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結合政府采購工作實際,強化預算部門內部控制,推動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效率、優化服務,降低政府采購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政府采購市場活力。
四、強化預算部門的政府采購主體職責
從機制上系統性加強預算部門主體地位,建立預算部門為主體,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撐,財政部門制定制度和監管的政府采購執行機制。切實強化預算部門在需求管理、落實政策、履約驗收和信息公開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同時,確立預算部門依法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采購決策機制,擴大預算部門在選擇采購方式、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等方面的自主權。統籌考慮采購規模、采購項目特點和采購代理機構發展現狀等因素,適當提高過低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正確處理集中與分散的關系,清理規范集中采購目錄范圍;改變簡單以金額標準確定采購方式的作法,鼓勵預算部門根據項目需求特點選擇采購方式,逐步從強調公開招標向強調競爭性方式轉變。
五、改進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管理
通過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操作規則,明確代理機構基本執業要求,強化代理機構的需求代理、合同擬訂等專業能力,推動代理機構走專業化的發展路徑。通過適當放寬專家選擇來源,發揮專家在需求制定過程中的專業咨詢作用,規范專家在采購評審中的自由裁量權。
通過實施信用評價管理,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強化政府采購相關主體的信用意識和誠信行為,構建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
制訂發布《“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方案》,研究完善政府采購信息化工作的頂層設計和具體措施,促進政府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大力發展電子化采購,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透明度;加快“一張網”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建設,簡化小額零星采購和通用類貨物及服務的采購程序;推進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探索推行遠程在線評審、采購全流程無紙化;加快制定統一數據標準,推進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與第三方交易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解決各地區電子化過程中的“信息孤島”、“條塊分割”、“協同不足”、小額零星采購不規范等問題。
七、創新監督管理方式
40多萬采購單位、近萬家代理機構、10余萬評審專家、大量供應商,圍繞數萬億的采購市場進行博弈,且采購活動點多面廣、程序鏈條長、岔路回路多。針對面廣、量大、高度復雜的采購活動,各級財政部門必須要轉變認識,將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從具體事務向完善制度、落實政策轉變。
要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完善對代理機構的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依托信息化和大數據分析,加強對采購活動的動態監管,重點加強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項目和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預警跟蹤。起草《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聯合有關部門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形成“尺度統一、行為聯動、步調一致”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和“一處受罰、處處受限”的社會氛圍。運用第三方評估對政府采購透明度、規范性及采購結果等開展綜合評價,通過社會監督推動采購制度完善和活動規范。
八、加強投訴處理專業化機制建設
完善投訴處理工作機制、應訴機制和內控管理,進一步加強人員力量配備,防范自身法律風險、內控風險的同時,更好地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九、加快推進政府采購市場開放
為落實黨的十九大戰略部署,繼續積極推進我國加入GPA談判工作,爭取早日加入,為我國開辟新的對外貿易增長點,也為今后在更廣泛領域開展合作奠定基礎。
在自貿區等多雙邊機制下,繼續開展政府采購議題談判,并緊密圍繞我國走出去國家戰略和“一帶一路”建設,努力探索政府采購市場對外開放的新途徑,不斷拓展政府采購對外合作的新空間,為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提供新動力。要積極參與國際或區域經貿組織的政府采購規則制定,為經濟體系改革和建設不斷貢獻中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