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武漢市財政局近日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簡化備案管理工作等事項。
該市強調,市直各部門單位是政府采購合同公告、合同報送備案的執行主體。采購人應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在合同公告方面,各單位通過武漢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合同”欄目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有關信息。在合同備案方面,各單位通過外網武漢政府采購網上傳的政府采購合同有關信息將同步自動推送到內網武漢市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監督管理系統,完成采購合同電子文檔備案工作。各單位有關人員需登陸“管理系統”,對合同中支付要素進行核實確認,作為資金支付的依據。
此外,2015年3月1日后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按要求應于2015年10月31日前在武漢政府采購網完成補充公告;對按規定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購合同,各單位仍需分年度在武漢政府采購網和管理系統中分別完成采購合同公告和備案。對使用F類預算指標實行一次性招標、資金分年度安排的項目,其合同實行一次性公告和備案,由各單位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分年度辦理資金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