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信息公開為重點,推進政府采購透明度建設。”在日前舉辦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法規與實務培訓班上,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李林木指出,要把握關鍵節點,全面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針對如何落實《條例》,李林木提出了四點要求:
一是以信息公開為重點,推進政府采購透明度建設。事前在采購文件中公開項目采購預算;事中及時公開中標或成交結果及采購合同;事后及時回應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二是以制度建設為抓手,改進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內控機制,明晰單位內部職責劃分和崗位設置。三是以應采盡采為原則,推進政府采購擴面增量。嚴格落實《條例》關于財政性資金的規定,適應政府預算體系改革和財政支出結構調整的新變化,將政府采購項目全部編入部門預算。四是以源頭和結果管理為核心,保障政府采購的公平和效率。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標準,嚴密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努力提高專業化水平。采購單位作為采購需求的第一責任人,努力做到加強采購需求、履約驗收等新的管理要求,通過采購管理的前延后伸,不斷提高采購的質量和效率。
培訓班上,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處長王春生致開班辭,并邀請了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一處趙璧講解《條例》立法背景、意義、指導思想、重點條款等。來自全區各市、縣(區)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主管人員及區本級各一級預算單位相關工作人員近270人參加了此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