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效保障防汛救災工作需要,省應急廳會同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研究制定了《省級應急物資調撥程序》。
省級應急物資調撥程序
省級應急物資(含裝備,下同)調撥堅持“先近后遠、先主后次、確保時效、保障急需”原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防震救災指揮部會同具有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職能的省水利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建立應急物資調撥調用機制,明確調撥程序,確保應急物資調撥調用有序有效,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
一、各專項指揮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防震救災指揮部,下同)與省應急廳、省水利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建立處室層面良性協商機制,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分別明確一名處級干部為責任人(名單附后),具體負責各種情況下的應急物資調運等事宜。各有關責任人要7×24小時處于應急狀態,確保通訊暢通。特別是汛期要切實強化協作配合意識,時刻關注災情發生發展,按要求做好應急物資調撥調運等工作。
二、各專項指揮部要加強與財政、交通運輸及高速公路管理運營等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協同推進應急物資調運職責落實。省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各專項指揮部調撥通知,認真完成應急物資緊急調用任務。
三、省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調撥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物資運抵指定地點,與接收方做好銜接,確保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需要。
四、正常調撥程序為:各專項指揮部下達應急物資調撥通知,省有關部門(單位)依據通知要求組織調運工作。
五、緊急調撥程序為:各專項指揮部先通過電話(傳真)通知省有關部門(單位)組織調運,之后補辦調運手續。
六、省有關部門(單位)可先行墊付調運費用,使用地應在搶險救災結束后的10日內,與代墊調運費用的省有關部門(單位)結算,相關費用由使用地承擔。
七、運送方與接收方應認真履行應急物資交接手續,核查核對數量質量準確無誤后,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救災救援工作結束后,接收方相關部門(單位)應將應急物資使用、回收、費用結算等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報送相應專項指揮部和省有關部門(單位)。
八、各專項指揮部指導相應儲備管理部門(單位)與使用地協商做好調撥使用應急物資的回收、入庫等工作。省應急廳與省糧食和儲備局指導協調使用地做好調撥使用救災物資的回收、入庫等工作。
九、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由省應急管理廳向應急管理部申請調撥中央應急儲備物資。
各部門(單位)責任人:
省應急廳:盧承松,救災和物資保障處三級調研員。
省交通運輸廳:夏全平,四級主任科員。
省水利廳:李培海,水旱災害防御處一級主任科員。
省糧食和儲備局:龍軍,物資儲備處三級調研員。
省消防救援總隊:萬勇,后勤裝備處副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