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10月22日發布的《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0154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公布了財政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李志強提出的“關于建立國家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采購體系的建議”的具體內容。
這份由財政部成文于9月8日的《答復》指出,應急采購通常是指在面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應急突發事件時,政府為履行公共職能,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而緊急采購所需貨物、服務和工程的行為。應急采購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但有別于一般采購。常規狀態下,政府采購市場屬于買方市場,強調物有所值,優先關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需執行法定采購流程,政府為確保支出公開透明,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盡可能多的供應商參與采購競爭,多采用競爭性采購方式;緊急狀態下,政府采購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顯著變化,在一定程度上轉化為賣方市場,不必遵循常規采購程序中有關期限、供應商數量等要求,更傾向非競爭采購方式,或是由采購人直接確定供應商并下達采購指令,首要目標是快速滿足應急需求,貨源是否充足、交付是否及時成為采購人考慮的重點。
《答復》指出,“應急采購制度是國家應急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政府采購法將緊急采購作為例外情形予以排除。實踐中,應急采購面臨著法律依據不足、信息不透明、供應商數據缺失、響應速度難以滿足需求等問題。”
財政部在《答復》中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財政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提前謀劃、周密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政府采購領域及時出臺政策措施。疫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印發《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建立疫情防控采購“綠色通道”,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合理安排政府采購活動,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政府采購工作。
“您提出的加快建立應急采購電子化平臺、加快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完善協議供貨制度、優化采購流程、開展應急采購演練、對有貢獻的供應商給予適當補償等建議,對于完善應急采購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提升政府的應急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借鑒作用。”《答復》指出,對此,財政部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提出的“建立國家統一的應急物資采購供應體系”的要求,立足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完善應急采購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府應急保障能力。下一步,擬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國家層面的應急采購制度體系。財政部擬會同應急管理部,研究制定應急采購管理辦法,明確應急采購的適用情形、基本原則、采購方式、具體流程和監管措施,建立科學的應急采購決策、實施和績效評價機制。完善應急采購立法,在修訂完善政府采購法過程中,將應急采購作為政府采購的特殊情形予以規范,確保應急采購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構建國家應急采購電子平臺。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技術,建立應急采購物資品目庫和供應商庫,實現供應產品、供應數量、交付時間和貨源質量全公開,及時對接供需雙方信息。加快項目電子化采購建設,推進應急采購全流程線上運行,提高應急物資采購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實現公開透明和流程可溯。
三是加強應急采購事后監督。加強后續審計審查,對應急采購活動實行全過程留痕,要求采購人妥善保存應急采購實施理由、采購決策、預算金額、供應商選擇、采購合同和價格、資金支付等材料,并適當公開相關信息,依法依規接受審計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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