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支撐安全保障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按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工信廳聯安全〔2020〕59號)、《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工信廳聯安全函〔2021〕11號)要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應急管理局聯合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北京地區申報工作。
試點示范目標
聚焦5G、人工智能、工業機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應急裝備智能化、輕量化等方面的集成應用,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促進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和產業化進程,以高質量供給促進國內安全消費,為有效遏制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應急文化提供技術裝備支撐。
試點示范內容
圍繞礦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災害防治、安全應急教育服務四方面需求,從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機械化與自動化協同作業裝備、事故現場處置裝備等16個重點方向,遴選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效顯著的試點示范項目。
試點示范支持措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對示范工程建設和推廣予以支持:列入示范工程、試點應用項目名單的產品,將通過納入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等方式予以推廣;其中,符合條件的首臺(套)重大安全應急技術裝備,優先推薦至《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
北京地區申報要求
申報資格
1.示范工程項目應由裝備制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申報,單一企業申報原則上不予受理。
2.牽頭單位1家,聯合單位不超過8家;牽頭單位應為注冊在北京地區的企業,每個牽頭單位可最多申報2個項目,每個項目僅可選擇1個試點方向;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應滿足《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關要求,具備技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式創新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
申報流程
01
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參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相關規定,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申報示范工程的申請,電話咨詢即可。
02
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登陸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http://safetybigdata.org)在線申報系統,注冊后,在線填報《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書》(附件3)等內容,并將《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書》電子版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03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應急管理局對北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初評,聯合出具推薦意見,填報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相關信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送推薦意見和項目申報材料。
04
推薦示范工程項目的數量原則上每個方向不超過5個,條件不成熟的不予申報。
申報截止時間
北京地區第一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初評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21日。
北京地區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初評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9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將聯合組織開展項目遴選、跟蹤評價、評估認定等工作。
請各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務必把握好申報截止日期,申報材料籌備周期較長的建議在第二批申報,確保各項條件成熟。
內容來源:北京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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