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記者從湖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獲悉,為規范執法辦案、提升辦案質量,該省今年將民警執法活動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管理、應用情況納入執法質量考評,法制部門在審核案卷時對沒有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的案件將一律不予審核。
湖北省公安廳要求,全省民警對警情處置、當場盤問檢查、現場調查、現場調解等過程需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并保證資料完整性,做到筆錄次數、內容、起止時間與錄音錄像“三一致”。相關錄音錄像資料需制作光盤,或利用硬盤和數據庫進行分級分類存儲,保存時間不得低于三個月。各地要落實專人負責執法活動錄音錄像資料的保存和設備的維保、升級,確保辦案場所24小時有影像資料。
省廳、市州公安機關相關執法警種將對同步錄音錄像工作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并經常性地隨機抽取刑事案件、刑偵案件及接處警記錄等臺賬、卷宗,倒查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法制部門在審核案卷的同時將加強對錄音錄像資料“三一致”的審核,對于沒有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的案件一律不予審核。
湖北省公安廳強調,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通過加強執法活動同步錄音錄像工作,逐步實現現場執法同步使用記錄儀、訊(詢)問同步轉刻存光盤、證據固定同步攝錄全過程、案件交接同步移送音視頻、法制把關同步審核“三一致”等“五同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