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引導企業集聚發展安全應急產業,優化安全應急產品生產能力區域布局,加強對示范基地的動態管理,按照《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安全〔2021〕4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含創建)申報和已批復3年以上的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評估要求
(一)申報與評估單位
1.申報單位。以為各類突發事件提供安全防范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等專用產品和服務為重點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聚集區)、國家規劃重點布局的產業發展區域可申報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單位。省級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包括省級安全產業示范園區、省級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期滿2年后,可申報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
申報單位須符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申報條件,達到示范基地(含創建)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各項指標要求。其中,申報專業類示范基地(含創建)的單位,所涉及的產業領域應為《安全應急產業分類指導目錄(2021年版)》(見附件1)中設定的“安全防護”“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救援”和“安全應急服務”四大類的其中一種;申報綜合類示范基地(含創建)的單位所涉及的領域應包括兩個及以上大類。
2.評估單位。已命名的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期滿3年的,自愿申請進行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估(名單見附件2)。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接受評估的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達到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價指標體系各項要求的,命名為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未滿足示范基地條件但評估認為具備創建單位條件的,命名為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未滿足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條件并申請再次評估的,兩年內可進行評估,仍未滿足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條件的,公告撤銷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命名。
(二)推薦申報原則
各地應立足本區域安全發展需求,聚焦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應急技術裝備和服務需求,統籌產業規劃布局,堅持特色鮮明、示范引領的原則,推薦申報對象。各地申報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單位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優先推薦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國家應急物資儲備基地申報;產業發展方向與本省份現有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同質化程度較高的單位不宜推薦;條件不成熟的不應推薦。
二、申報與評估方式和時間
(一)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結合自身情況自愿向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示范基地創建單位的申請,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省級發展改革、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聯合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http://safetybigdata.org)在線提交申報材料(模版在線下載),并將所有申報材料紙質版原件一式3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
線上受理時間截止到2021年8月13日24時。
(二)評估方式
評估單位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提交評估材料(模版在線下載),并將評估材料紙質版原件一式3份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程序與要求,組織評審及評估工作。
三、聯系方式
申報及評估相關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 黃玉垚 劉力強 010-68205587
在線申報系統: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韓旭 王賽 010-62303157
材料郵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100804
附件:1.安全應急產業分類指導目錄(2021年版)
2.參加2021年度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估單位名單
點擊查看附件(http://4nqiq.cn/8Al3K)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