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警察分為五大系統,分別是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簡稱“公安民警”,最高機關是公安部)、國家安全系統人民警察(國安民警,國家安全部)、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監獄民警,司法部監獄局、司法部勞教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院法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檢察院法警,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局)。民警行使行政是法權和部分司法權,法警行使司法權、沒有執法權。
公安系統分為多個警種,刑警(刑事警察)就是其中之一,指的是負責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警察、也叫“刑偵民警”。
各級公安機關都有刑警隊,大致分為:公安部刑偵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市公安局(直轄市公安分局)刑警支隊、公安分局(縣公安局、縣級市公安局、直轄市城區派出所)刑警大隊、派出所刑警中隊。
武警”是個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上是指武裝警察序列、多指武警部隊、有時特指武警內衛部隊(沒有特別說明警種的武警部隊就是內衛部隊,比如“武警山東總隊”、“武警8710部隊”都是內衛)。
武警序列由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組成,一共八個警種,分別是武警內衛、水電、交通、黃金、森林部隊和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全序列所有警種人員統一實行兵役制、穿武警警服、實行和軍銜制相同的武警警銜制、享受和PLA同等的待遇。
武警部隊的全稱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于武警總部。其中內衛部隊(先后于1982年由PLA內衛部隊、1996年由PLA乙種步兵師轉隸組成)是武警總部直屬警種,負責城市巡邏、重要目標守衛、處置突發事件、反恐等任務;
水電、交通、黃金部隊(于1985年由PLA基建工程兵部隊轉隸組成)是武警總部和國家各相關部委共同管理的專業警種,負責國家經濟建設,包括大型水利工程、路橋工程的施工建設、大型金礦的勘探開采等任務;
森林部隊(于1988年由武裝森林警察轉隸組成)是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原林業部)共同管理的專業警種,負責森林守衛、森林消防等任務。
公安現役部隊是直接隸屬于公安部的兵役制警種,列入武警序列、但是和武警總部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只在軍事等方面接受武警總部的工作指導(注意不是“領導”),包括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三個警種(因為公安現役部隊列入武警序列,所以公安邊、消、警又叫“武警邊、消、警”)。
邊防部隊負責執行國(邊)界武裝巡邏、警戒,口岸邊防檢查,邊境及海上治安管理,防范打擊潛入潛出,打擊偷渡、走私、販槍、販毒及其他跨境犯罪,開展涉外邊防合作,處理邊界事務等任務;
消防部隊的任務就用不著再啰嗦了;
警衛部隊的任務視部隊級別不同而不同:公安部警衛局(八局)負責“四副兩高”的警衛工作、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警衛局負責當地領導人和重要來賓的警衛工作。
特警是指專門負責處突、反恐等任務的“特種警察”,公安系統和內衛部隊都有自己的特警隊,其中比較出名的有藍劍突擊隊(北京市公安局特警總隊一支隊)、成都黑豹特警隊(1995年組建,公安系統最早的非現役特警隊)、雪豹突擊隊(武警北京總隊十三支隊三大隊,原“雪狼突擊隊”,內衛)、武警特警學院(1982年組建,原公安部反劫機特種部隊,現在是武警總部直屬院校之一,內衛)。
公安和武警區別:編制不同,除鐵路公安是大型國企編制、林業公安是事業編制以外,各級公安機關、各部委行業警察都是公務員編制,而武警是現役編制;
性質不同,公安民警有執法權和司法權,武警官兵沒有這些權力(公安現役部隊警官除外);
隸屬關系不同,公安民警和公安現役部隊官兵隸屬于公安部、武警官兵隸屬于武警總部,公安部和武警總部沒有隸屬關系。
公安特警和武警特警的區別:隸屬關系和編制不同,任務基本相同。
特警和刑警的區別:任務不同,武警特警和刑警的隸屬關系不同。